平潭出台优惠政策助力融资租赁业发展

近日,平潭出台《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平潭片区融资租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通知》在鼓励企业入驻、拓宽融资渠道、经营贡献奖励、专才激励措施等方面提出资金补助及奖励方式,助力融资租赁业发展。

《通知》表示,对在平潭片区内已设立、新设或迁入的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按实缴注册资本金分5年平均给予开办补助,其中,注册资本实缴5000万元至5亿元的,给予补助100万元;注册资本实缴5亿元至10亿元的,给予补助300万元;注册资本实缴10亿元以上的,给予补助500万元。

《通知》提出,支持区内融资租赁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对在福建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区内融资租赁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实现上市融资的区内融资租赁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通知》还对注册在平潭片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除外)开展经营业务给予经营贡献奖励。经营期满一年,且年度缴纳入库地方级税收在100万元以上的融资租赁企业,自满足奖补条件年度起5年内,按年缴纳入库地方级税收的50%给予奖励,年缴纳入库总税收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年缴纳入库地方级税收的70%给予奖励。对租用平潭商务营运中心及其他统一承建的办公楼,按实际缴纳租金的30%予以补助,补助期限为3年。对购入智能制造设备、飞机、船舶、新能源生产设备、医疗设备等符合《平潭综合实验区产业指导目录》设备的融资租赁公司,按合同履行金额8‰给予奖励,单一企业单笔业务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总奖励金额不超300万元。

《通知》专门提出人才激励措施。对区内融资租赁企业的高管及专业人才,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在5万元及以上的,前两年按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级分成部分的80%奖励、第三年起按60%奖励,企业高管人员及专业人员的贡献奖励,用于其个人购房、租房等补贴。

责任编辑:吴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