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21条政策 奖励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

厦门自贸区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告,自2019年12月1日起,工信部2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记者12月3日从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获悉,目前管委会正会同市审改办、市场监管局和司法局等部门积极推进落实,推动改革效应和社会效益最大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直以来,厦门在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中,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举措,把“证照分离”改革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于2017年率先在市场准入等领域开展审批制度改革,注重改革系统集成,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努力实现对市场“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务更优”。

其中,厦门自贸片区在市场准入领域,通过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简化优化审批流程等方式开展审批制度改革。其中在审批改备案方面,人社部门的“设立人才中介及其业务范围和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等”,备案时限由原来审批的10个工作日变为即来即办;在实行告知承诺制方面,市场监管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时限由原来20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

同时,在改革的过程中,更加注重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监管体系,确保审批和监管的有序衔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截至目前,包括已复制推广到全市范围施行的85项改革事项,按改革后新的办理流程共办理审批事项18万多件,有效地激发了市场活力。

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下一步,片区将发挥自身先行先试优势,根据国务院、国家部委和我省公布的实施方案,结合厦门市“大招商、招大商”热潮,对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和省地方层面设定的1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清单,前期改革力度更大的则保留“厦门经验”,其他按上级要求予以执行。强化部门信息共享,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完善配套改革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再创新的改革经验,并适时向全市复制推广,不断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

【背景】

2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据介绍,此次通告针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实行“证照分离”改革的2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明确贯彻落实措施。其中,对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企业、电子认证服务和有关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互联网域名服务等18项实行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从减少申请材料、压缩审批时间、简化审批流程等方面进行改革。对于2项实行告知承诺的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相关许可事项,另行制定发布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实施方案,有序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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