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印发通知,自12月1日起在上海、广东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实施专科教育的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和其他营利性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通知提出依法下放审批权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效能为目的,以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为原则,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探索将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审批权限,下放或委托给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地有关部门。
通知同时明确,要建立审批清单。按照可操作、可管理、可量化的要求,加快推进审批服务工作标准化,完善适用规则,做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将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设立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一考虑、统一安排,以规划引领区内教育多元发展。各自由贸易试验区每半年要公布一次区内营利性民办学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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