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正式实施。它将取代现有的“外资三法”,成为新时代我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对于经济外向度较高的福建来说,“稳外资”是福建经济加快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如何让新法的实施更好惠及外资企业,推动福建在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上走在前头?省商务厅对此进行了解读。
设立外资企业迎新变
今后,在福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将迎来重大变化。
《外商投资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这意味着,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在负面清单以外行业领域的,直接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机关)办理即可,无需再向商务部门办理审批或者备案。
为推动《外商投资法》贯彻落实,省商务厅已会同省发改委、司法厅组织各地和省直有关单位,全面清理取消与现行开放政策和《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在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之外对外资单独设置准入限制,在政府采购、资金补助、产业政策、科技政策等方面内外资不一致的政策措施都在清理之列。
此外,省商务厅还联合省发改委发文,指导各地做好“两清单一目录”贯彻落实工作。对投资国家新开放的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制造、国际海上运输公司、铁路旅客运输公司等领域,以及在福建自贸试验区投资增值电信、演出经纪机构、农业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等领域,实际到资达到一定规模的,可获得省级和受益财政给予的奖励。
突出服务和投资保护
“作为外商投资的主管部门,新法实施后,我们的审批、备案事项将大幅减少,相应地,为外商做好服务和投资保护的职能将会被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省商务厅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
省商务厅副厅长陈靖介绍,福建省商务厅已成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办理工作小组,及时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洽谈、项目落地、项目建设、生产经营以及企业退出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福建自贸试验区内,建立了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和管理机制,为企业免费提供“知识产权网上侵权与存证云服务”,形成完善的保障体系。
投资促进方面,目前全省初步建立相应体系,省商务厅亚洲处、西亚非洲处、欧洲处、美洲大洋洲处、台湾处和港澳处等六个区域处,在举办境内外投资促进活动、引荐跨国公司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为推进省、市、县三级联动招商,我省建立“9+1+40”(9个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40个招商基础较好县(区))招商工作平台,指导各地立足本地产业特色,明确招商方向,主动贴近服务。我省还建立重点开发区挂钩联系机制,着力培育一批产业集聚度高的特色产业园区。
密切跟踪新法实施
《外商投资法》正式实施前,我省已经举办2期商务系统培训班,推动举办“2019《外商投资法》高端论坛”,组织律师等专业团队,在全省九市一区对政府相关部门和外资企业进行《外商投资法》以及“两清单一目录”巡回宣讲。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涂崇禹律师介绍,新法宣讲过程中,能够感受到外资企业关注中国改革开放进程、关注对外政策的稳定性和长期性,《外商投资法》的实施,给他们吃下了“定心丸”。当然,这只是一部纲领性基本法,还需要相关实施条例与细则以及清晰的司法解释,确保法律规范在实体工具层面得到更有力的体现。
陈靖介绍,下一步,省商务厅将继续贯彻落实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等配套法律法规,扎实做好外商投资促进、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他透露,落实国务院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的我省实施方案已基本完成制定,近期将报省政府研究审定后发布。同时,我省将密切跟踪新法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并协调解决,促进我省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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